根据国家《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近日我委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对全市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人员进行检查鉴定,现将病残鉴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8月26日至2024年09月01日。如有异议或发现舞弊现象,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委办公室反映或举报。
监督联系电话:0527-84359919
0527-84353172
宿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08月26日
附:宿迁市2024年08月15日病残鉴定名单
序号 |
单位全称或者申请事项 |
姓名 |
鉴定结论 |
1 |
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沈兵 |
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